Monday, 9 February 2015

公平是自然法 
 
你不能任意定义公平来损人利己而同时不让自己受惩罚。
 
权利的两个方面 
 
权利的两个方面:
1. 人的生命是有条件的。人必须有权利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权利反映了自己的利益,或保障了自己的利益。
2. 权利必须在关系内考虑。什么样的关系决定了什么样的权利问题。
#权利
须由社会的最基本的本质来决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该如何,人在社会中该是什么样的人,而不是由其它原因来决定,否则,就会破坏这最基本的关系,从而破坏社会的最基本功能,而损害所有人。

如共产主义,如尊老爱幼传统美德。
  1. 权力是为了提高合理性,而不仅仅只是显示权力 
     
    在社会冲突中,需要权力来解决争议。在组织中,需要权力来执行组织的行动以达到组织的目标。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决策中,需要权力来在不同意见中做出一个决定。
    但是否,权力就是一切了呢?
    在汉支那中,是的。对于它们而言,权力就是一切。
    但若你考察一下人的愿望与真理之间的关系,你会发现,真理的力量强于人的愿望。若人的愿望与真理相背离,人的愿望只会落空,只会失败。
    于是,对权力就提出了要求,因为权力所影响的,不是握有权力的人自己,而是受其权力控制的他人。如果权力是可以不受约束的自由意愿,这种权力就可以 背离真理,从而危害受其权力约束的他人,为了保护受权力约束的他人,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授权,对施行权力的内容及方式,必须授权通过,对权力,还必须以合理 性来衡量,要求拥有权力者提高合理性,而不是“这里我说了算,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想怎样就可以怎样,我要对你怎样就对你怎样”。那种离开了前提条件的权 力,那种离开了合理性要求的权力,那种不能提高合理性的权力,那种仅仅只是显示权力地位的权力,只能是危害。(而儒教徒的权力,必定是这一种。)
  2.  
    惩罚原因 
     
    人遇到麻烦了,让谁承担责任?
    合理地,应该是,什么造成了这问题,就去追究什么,就去让什么承担责任。也即,惩罚原因。
    否则,一方面,对被惩罚者不公平,扭曲或混乱价值,另一方面,不能追究到真正的原因上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应该是,谁制造,惩罚谁,不是制造者,不受惩罚。
    (这个问题在道德方面极为重要。)
  3.  
    道德的最强准则 
     
    我这里说 “最强”,没有说 “最高”。因为很多时候,什么是最强的道德,人若不面临更严重的挑战,是意识不到其中的强弱的,于是,可能会在道德问题上混乱。
    自然,最强的道德,和最高的道德准则,是联系在一起的。
    人所面临的最高挑战,来自他国。
    于是,当一个国家所奉行的价值道德不能帮助它最大限度地迎接来自他国的挑战时,那些价值道德就是不明智的,甚至是错误的。
    儒教的仁义道德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种所谓的仁义道德,只是促使它们在入侵者面前下跪而已。
一致性永远不会错,不一致是错的。

事实永远不会错,与事实冲突的是错的。

根据事实定逻辑,不是根据可能性逻辑定事实,事实由观察或体验而来,不是由推断而来。
独立事实越全面,越多,导致错误结论的可能性越小。
 
该如何反驳(而接近真理) 
 
反驳别人的言论,不只仅仅是把别人驳倒,不只仅仅在于“赢”别人,而根本的意义在于发现真理,接近真理,和遵循真理。

于是,该如何反驳别人的言论呢?

A 说,B 的行为事实如何如何,B 的行为事实又说明了B的本质如何如何。

B 听到了,不高兴。反驳。

B 该如何驳?

B 不去研究 A 的言论内容的事实性,事实的完整性,一致性,而去研究 A 的动机,或干脆假设 A 的动机是什么,就去“反驳” A 的言论。是否 A 的言论就这样被反驳掉了呢?

或 B 摆出霸权流氓姿态,假设 A 是不自由于它的,好像是受制于它的,是奴隶必须为 B 服务的,A 的言论是违背了这种限制的,B 是可以耍流氓剥夺 A 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于是,A 的言论内容就被反驳倒了,是吗?

我们来看看,为什么一个言论内容能够成立。言论内容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其实,上面已经指出了。言论内容成立的条件,与动机无关,虽然人总是有动机的,与 B 侵犯 A 的言论自由权利,也无关。言论内容成立的条件,仅仅与言论中所采用的事实的事实性,事实的完整性,结论与事实间的一致性有关。如果一个言论在这方面出了问 题,这个言论就不成立,就被反驳掉了。如果一个言论在这些方面都没有问题,无论言论者的动机是什么,无论 B 如何剥夺 A 的言论自由权利,A 的言论内容就没有被反驳掉,言论依然成立。

你看5000年文明优秀伟大的汉支那是如何反驳别人的言论的?

它们5000年来不知道我上面所说的是什么!
#反驳 #真理 #动机 #事实
判断真假道德的准则 
 
判断真假道德的准则:
1. 道德为谁服务 (这种道德价值于谁有利,于谁不利,如果反过来执行,提这种道德要求的人是否愿意,如果不愿意,为什么?)
2. 道德与事实是否冲突 (事实反映规律。规律统治世界。如果道德与规律相冲突,这种道德最终只会导致痛苦的失败。)
3. 道德与生物性是否相冲突 (人不过是生物,必须符合生物的共性,如果违背,这种道德就是邪恶。)
4. 道德是否帮助解决社会冲突,增加社会团结,同时是否能够帮助本国在国际冲突中提高表现 (国内道德的两个根本作用:1. 增加内部团结,减少内部敌意, 2. 增加整个社会的力量。如此,人侵害人,再逼受害者投降,这种道德就是邪恶的。老年人优先,这种道德也是邪恶的。)
 
道德有自然道德,而不由人任意定义 
 
任何任意定义的道德若违背自然道德,这定义的道德就是不道德。
邪教儒教的传统美德就是一个典型的不道德的道德例子。
#自然道德


是什么让我走上了反汉道路 
是两个主要因素在促使我去研究汉支那。

一是对规律的兴趣。二是想给自己的生活寻找出路,并给自己找一个生活指导。

我在各个blog中描述的支那生活,不是凭空幻想。我所描写的一切,都是支那生活的现实:如没有权利,人倾向于侵害人,受害者不能防卫自己,没有安 全,在冲突中也无理可讲,唯一可做的,要么可耻地屈服,要么被逼得跟侵犯者一样去凶残地耍流氓。不可怕的人总会受到来自别人的权力,好像谁都可以统治,而 且谁都可以因为被统治的人不符合其统治要求而理直气壮地惩罚,但它们的统治又从来没有一致性,使得人即使屈服于其统治,也无法逃离被惩罚,因为它们的统治 要求自相矛盾,随意。人们在支那生活得苦闷压抑,没有安全感。生活中处处都是自相矛盾。

当我到了支那的大学时,那时心想在 “高等学府”里,或许好一些吧。但结果是更黑暗!支那大学是受妖魔们控制的:谁更自私,谁更无耻,谁更傲慢霸道,谁更黑毒凶残,谁就更美德,而受害者被认为更罪恶。支那的“高等学府”是一个恶统治善的地方。真正暗无天日的。
后来在苦闷中,选择去兽都北京工作,因为在听说中,兽都是什么好地方,至少,也许是一个可以讲讲理的地方吧。

但在兽都,我所体会到的生活是,不只是暗无天日,还恐怖,充满仇恨。使我处于死亡境地!
正是那时候开始,我决心去研究人,研究汉支那。那时想,反正我已经面临绝境,死就死了吧,坦然面对死亡去搞研究,如果能够把事实搞清楚,也总比死在糊里糊涂中要好。

当时就是抱着那样一种想法,着手去研究汉支那及自然价值的。(那时才刚开始工作。)

但我研究人(一般的人)并非从那时才开始。至少在去兽都北京两年前,我就开始进行建立模型理论,试图以一个一般化了的理论去解释所有的人的现象,就象物理学解释自然世界一样。

那个研究方法给了我巨大的帮助,但也让我吃了更多的苦头。因为后来发现,自然科学中的思考方式是适用于研究人的,但在“事实”这个问题上,自然科学 完全不同。自然科学之所以是自然科学,是因为其事实是自然的事实,是通过人的肉体感觉来感知的。而与人的事实有巨大的不同。人的事实,更多的时候,是通过 感受、感知、欲望/追求/驱动、心理反应、或与心理反应相伴的生理反应等等来体会得到的,而不是观察得到的。

但即使在对人的事实的把握上与自然科学有巨大的不同,在对事实数据的分析研究上,却是一致的。

所以,当我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汉支那时,其谎言中掩盖的邪恶就被一步一步地揭露。
为了得到更多的独立的与人有关的事实,我特意与尽可能多的人打交道。这是我为什么说,那些仅仅坐在书房里读书的“读书家”们永远不可能真正了解人的原因。它们掌握的独立事实太少,覆盖面也太窄。

另外,就是还需要掌握一个基本的技巧,让自己可以体会到别人的内心感受,愿望,冲动,原因,等等。没有这个基本技能,研究人几乎不可能,因为无法掌握足够多的“事实”或“现象”。

以上的方法,只能够得到人的自然规律,即技术性地解释人。但若要问,那样的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做这种价值判断,需要有合理的准则。

在做价值判断时,需要注意两点,1、多试验各种不同的人的生活方式,2、以国际战争为最高的价值判断准则。

这样,无论谎言家们如何撒谎,都迷惑不了你。

其它民族给我的启发,把汉支那的邪教世界捅破了一道缝,让我在汉支那邪教世界开始看到一道光亮。这有着巨大的启发作用。

真正的人的事实,与其它民族的对比,在支那各地盲流时碰到的各种事,寻求一个一致性理论,及国际战争的战略准则,让我对对汉支那的邪恶性认识越来越多,越来越深入。

对汉支那,要全面否定,因为它们的邪恶不是一点两点的失误,而是从根本上一个邪恶的公理体系。

反汉,就是反邪教。

  1. 价值方面的两个重要问题 
    1. 对于个体而言,什么是合理的行为或反应。
    2. 对于其它个体的存在,什么关系才是合理的,从而,在关系中,什么样的行为才是合理的。
    合理的关系导出一个理想状态的国。这个最高理想国是追求的目标。同时,这样一个理想状态的国,是判断其它追求的合理性的准则。凡是听起来比这个理想状态的国还更吸引人的,都是欺骗,都是危害。是识破骗子的判断准则。
  2.  
    心理状态,与价值,与文化 
    (Psychological state and culture)
    价值问题,文化问题,都要到检查人的心理状态上去找解释。
    因为心理状态直接决定着人的感受,感知,认知,及价值观,道德观,如果不检查心理状态,是无法解释为什么人会把邪恶当作是美德的、神圣的,因为是人的心理状态在决定着人的意识,而不是人的意识在作什么真理性的认识。
    反过来,有着邪恶价值的人,一定有着邪恶的心理状态。(如有着“美德感”的人。不是它们的价值是什么美德,而是它们有着被扭曲了的偏斜的心理状态。)
    有着合理价值的人,一定有着合理的心理状态。
    那些都是无意识的东西。
  3.  
    一些必备的知识及技能 
    如果你没有以下那些必备的知识或技能,你或许很难理解我对人及汉支那的分析。

    微积分:微积分让人去考察连续性,有可能在这种考察中会有发现。

    线性代数:其中的线性相关、线性无关、集合论,等等,对研究有巨大作用。

    函数理论:函数理论让人意识到,一切结论,若要成立,必须有其条件,若条件改变,结论可能会改变,而若有相应条件,则可能会有某结论。在对条件与结 论的连续性探究中,或一一对应的集合的探究中,常常会有重要发现。而且,条件结论关系,除了对结论的精确性的寻求,及精确应用的范围外,还可用于讨论社会 公平问题。比如,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社会是否合理等等。

    物理学:从事实数据到理论。事实的本质是什么。事实本身和我们认识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又是什么。规律的本质又是什么。到底谁在统治这个世界。为什么我们能够认识,这又意味着什么。等等。

    化学:事物的状态,稳定状态,不稳定状态,状态间转化,可逆或不可逆,转化的条件。对研究有重要指导作用。

    工程学:工程学也可以看作是对所有既有理论的重要及必要补充。因为一切理论,精确度如何,就会在工程中被检验。而在工程中的任何现象或事实,若不能被既有理论解释,就是对既有理论的否定或冲击,对既有理论必须进行纠正。

    工程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让人意识到精度这个问题。不同的理论,对精度的帮助是不同的。能够导致精度越高的理论,其自身的精确度也越高。

    技术问题,不只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还反映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的深入程度。

    生物学:无生命则无目的性,但生命就有目的性。一切生命有其共性,任何生命,若违背其共性,就是邪恶。

    模型,理论,事实,设计,有效程度,对模型的修正,及真理性程度 之间的关系。

    一个现象:无生命的自然界,无冲突。冲突都是生命界的现象。

    自然的规律是统治所有人的最高法律。自然规律的信使就是事实。

    我个人的一个信念:这个信念是我个人的,是否有人与我分享,我不知道。这个信念是,最合理的生活方式是自然的,人不需要去发明创造,而只需要去发 现,就如发现万有引力一样。任何违背这自然的生活方式的,都是对人的本该的生活的扭曲,从而对人危害,而不是帮助。也就是说,文明或文化,若不经过检查, 很可能是害人的东西。在这里,规律,相当于自然的生活方式;对规律的认识,相当于理论;文明或文化,相当于工程。背离规律的工程,只会扭曲人的生活。

Sunday, 8 February 2015

  1. 权利和义务,必须在关系内考虑 
     
    离开了关系,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
    离开了合理的关系,没有公平。
    离开了公平,没有道德。
  2.  
    即使是体现自然法的法律,也不能单独执行而产生良好的效果 
     
    要想找到自然法,人必须有全面经历的合理的精神状态。这也指出了,为什么单独执行法律,即使是合理的法律,也难以有良好的效果的原因,因为,被执行的对象在精神状态上与法律相冲突。

    而如果奖惩不代表受约束者自己可能面临的利益或祸害,奖惩更进一步扭曲人的精神。
  3.  
    自然法与人制定的法 
     
    政府可以控制社会。
    政府中最有权势的人可以控制政府,控制社会。
    如此,是否,政府,或政府中最有权势的人,就可以任意立法,去规定别人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并且可以任意修改或废除已立的法律?

    汉支那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

    但法律是自然法。也即,当人制定的法律与自然法相违背时,强行执行人制定的法律,会扭曲人的精神,从而使人的思想、态度、价值、追求、反应,等等都发生扭曲,而与自然法相背离。当人与自然法相背离时,人是没有成功的可能的,失败是必然的。

    人制定的法律,只能也必须体现自然法,而不能是体现权势。
  4.  
    真正的民族主义让我反汉 
     
    汉支那搞民族主义,让我去以真正的民族主义去衡量汉支那,而我却发现了它们违背自身利益的邪恶性。若汉支那邪恶本质不被去除,汉支那自己永远是自己的最大敌人,同时也危害别人。
  5.  
    冲突,可以更多地了解对象,从对象对冲突所做出的反应。
  6.  
    破坏性试验 
     
    工程上有破坏性试验,对文化,也需要通过破坏性试验来对其进行更多的了解。